新闻背景:2009年7月2日,财政部、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《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》,《办法》中明确,自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,国家将安排财政专项资金20亿元,在北京、天津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山东、广东、福州、长沙等9个省市,开展“以旧换新”试点。凡在试点省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试点省市当地户口,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,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新家电销售价格10%的家电补贴。
还有两天,实施整一年的“家电以旧换新”政策就将到期。买家电是否要多花钱了?这个问题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。昨日记者在采访中获悉,家电“换新”政策6月份有望延续,不过截止到昨日,相关补贴种类、补贴标准的新政策尚未出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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